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翟睿思)

责任编辑 :李强 来源 :区人社局 日期:2026-08-04 字号:【 阅读量: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大甘人社理字〔2024〕X-096号


姓名:翟睿思,性别:女,年龄:35,联系电话:188****1641

身份证号码:411123********1523

案由:违规领取(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我局于2024年11月24日受理社保经办机构移送关于你违法违规领取(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你与大连云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5273.25元,该行为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失业保险待遇追返移交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领取失业金情况核查明细》等。

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大甘人社监令字[2024] X-096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退回领取(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限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违规领取(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5273.25元。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逾期若仍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书,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你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由合作备忘录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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