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甘政发〔2025〕64号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5-09-16
  • 发布日期: 2025-09-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井子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区财政局 来源 :政府文件 日期:2025-09-16 字号:【 阅读量: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井子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湾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井子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井子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辽委办发〔2025〕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实施全过程财政监督管理,增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1.取消预算基数。全面取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2026年起,所有支出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以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府当年可用财力为基础,首先做好“该不该办”的必要性研判,再综合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强化统筹分配,逐项审核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2.制定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围绕重点公共服务、产业扶持、重点建设等,每年选取具有指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当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保障对象、内容、标准、方式、期限、支出责任等。

3.分类编制支出预算。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按照政策标准、对象数量、支出责任等因素编制。保工资支出预算按照工资支出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据实编制。保运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方法编制。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根据债务余额、利率、到期本金等因素编制。政府年度重点支出预算以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

4.严明支出保障顺序。全面梳理政府可统筹使用的各项财力来源,按以下五级优先顺序安排支出预算:“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性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根据各类支出特点匹配相应财力,确保“三保”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有稳定、可持续的财力支撑,切实防控财政运行风险。

(二)优化预算管理效能

5.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所有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入库项目须经过前期论证,明确实施周期、分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等要素,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各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主体,应提前谋划,常态化更新项目库。对因质量不佳等原因长期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应定期清理出库,对因实施进度缓慢、难以达到预期的项目应及时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6.实行预算评审管理。制定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重点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原则上,对日常运转类等一般性支出项目,由区财政局直接组织评审;对涉及内容复杂、无上位依据、无支出标准的项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资深人员等参与评审;对涉及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评审。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项目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对虚报、多报资金需求的部门,相应核减其预算额度。

7.搭建支出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分类科学、层级清晰、动态优化、刚性约束”的支出标准体系,使其成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禁超标准安排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应立足区情,实事求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状况、实际执行效果和职能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8.加强专项资金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政策、项目、资金动态清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区本级现行有效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延续、整合、取消或宣布失效等优化意见。每项政策或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政策到期、目标达成、绩效不佳或执行条件不再具备的,一律清理退出。

(三)硬化预算绩效导向

9.落实事前绩效评估。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对区级新增和到期延续实施的资金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单个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资金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未明确绩效目标、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政策和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10.突出绩效结果运用。坚持以“花钱必问效、低效必改进、无效必问责”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政策优化和管理提升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优先予以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压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11.推动跨部门资金整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加大跨部门资金统筹力度,对目标相近、资金用途类似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归口一个部门牵头管理。采取“牵头+配合”的协作模式,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共同细化资金使用方案,集中财力保障大事要事,避免资金重复投入和低效使用。

12.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全面跟踪资金分配、拨付与使用进度,对因目标完成、政策调整或计划变更等原因终止的项目资金,以及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应及时调整,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定期清理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13.统筹国有资产资源。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与盘活,创新资产使用与管理方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甘井子区房屋管理系统,搭建资产管理系统“公物仓”模块,逐步实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调剂使用。

(五)细化预算管理规范

14.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要求,“大钱大方,小钱小气”,集中财力办大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整合内容相近、对象重叠、地点相同的活动。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各部门(单位)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规模,除上级明确政策外,实现编外人员数量和相关经费“只减不增”。

15.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经批准的预算及其绩效目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单位)依法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应通过统筹当年资金解决;当年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未经预算管理程序批准,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支出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

16.做好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人员、机构运转、重点民生、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安排其他项目预算。各部门在制定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规划、政策或项目前,须对资金总需求、分年度支出计划、预期效益与贡献等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不能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

17.规范管理购买服务。各部门(单位)应严格依据“三定”方案及自身履职需要,从严控制辅助性服务项目,明确购买内容,防止服务泛化。严禁将应当由本部门(单位)直接承担的工作职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转嫁第三方承担。贯彻落实购买服务联合评审机制,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对各部门(单位)拟开展的区级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联审,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安排预算也不得实施购买。

18.推进全过程财政监督。坚持构建财政管理从源头到末端全流程规范运作模式。规范预算草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各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在“一上”和“二上”阶段提交区财政局前,须经本部门党委(党组)审议通过。强化预算安排与预算评审、编制质量、预算执行、绩效结果、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挂钩,严肃财经纪律。围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依法依规实施财政和审计监督。

三、组织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区财政局牵头零基预算改革工作,负责总体推进和组织协调,要加强对各预算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优化审核流程,推动信息共享与系统互联,实现资金全程留痕、可追溯,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供坚实支撑。各预算部门(单位)作为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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