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井子区泉水K1区物业私自设立垃圾站问题
诉求时间:2025/11/22
反映内容:有市民反映,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K1区38号楼旁,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垃圾站,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答复时间:2025/11/28
办理单位:甘井子区泉水街道
办理意见:接到群众诉求后,泉水街道已责令涉事物业公司立即停用该私自设立的垃圾站,并落实“垃圾不落地”要求:对现有堆放垃圾进行分类清运,临时转运至合规的废料回收点位,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清理,同步加强周边环境消杀,避免异味、蚊虫等影响。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检,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维持小区及泉水河公园周边的整洁环境。
责编:诉求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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