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 2025 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5〕2 号)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单位统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其中,部门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区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需按程序报请区政府作出清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涉及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还应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清理过程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工作原则,各实施主体经征求文件实施其他涉及单位意见后,报送了清理清单及初步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了认真研判,对清理结论及理由不准确的 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1 件政策文件,指导各实施主体重新修改报送后,按照本次清理程序及要求,汇总符合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4 件、政策文件 1 件,经征求全区各街道、部门及单位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形成清理工作建议及清理决定草案,呈请审议。
二、清理工作建议
列入此次评估清理范围区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4件(附件 1),均拟不再保留,建议 2 件废止,2 件宣布失效。其他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共报送 1 件(附件 2),建议废止。
解读单位:区司法局,解读人:崔健,联系方式:8631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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