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大连市甘井子区统计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8〕23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摸清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大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现将甘井子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775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35791个,个体经营户47460个(详见表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663个,占32.5%;制造业4738个,占1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96个,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383个,占57.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385个,占11.3%;住宿和餐饮业5125个,占10.8%(详见表2)。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1447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1.4%(详见表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9万人,占34.8%;批发和零售业3.6万人,占12.8%;建筑业2.3万人,占8.2%。(详见表4)。

(三)地区分布。
2018年末,在全区法人单位数中,中华路街道占16.6%,辛寨子街道占12.3%,泉水街道占8.8%。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大连湾街道占16.1%,辛寨子街道占13.2%,中华路街道占11.3%(详见表5)。

(四)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31.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68.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27.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3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68.4%。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842.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60.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39.8%(详见表6)。
(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6%。在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占50.0%,生物产业占14.7%,节能环保产业占8.8%,新材料产业占17.6%,新能源产业占5.9%,数字产业占3.0%。
(六)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0.3%。
(七)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末,全区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9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7.7%。
(八)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381个,从业人员13099人,资产总计61.1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293个,从业人员11665人,资产总计58.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1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88个,从业人员1434人,资产总计3.0亿元。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813个,从业人员101551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3.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2%,集体企业占1.1%,有限责任公司占10.5%,私营企业占82.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5.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集体企业占1.1%,有限责任公司占22.4%,私营企业占48.0%(详见表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0.3%,制造业占98.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0%、10.1%和7.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1%,制造业占97.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7%、10.2%和8.2%(详见表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9.9亿元,负债合计1182.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6.7亿元(详见表9)。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10。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000个,从业人员22675人。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3%。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1%(详见表11)。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8.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2.1%,建筑安装业占22.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6.7%。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18.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7%,建筑安装业占28.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4.7%(详见表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4亿元,负债合计23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5.5亿元(详见表13)。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0663个,从业人员36346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0.5%,零售业占39.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7.1%,零售业占42.9%(详见表1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1.9%(详见表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10.3亿元。其中,批发业占52.7%,零售业占47.3%。负债合计796.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4.4亿元(详见表16)。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98个,从业人员21244人(详见表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5.1亿元,负债合计16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8亿元(详见表18)。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45个,从业人员2622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7.5%,餐饮业占72.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6.5%,餐饮业占73.5%(详见表1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7%(详见表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亿元。其中,住宿业占43.6%,餐饮业占56.5%。负债合计5.6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4.6亿元(详见表21)。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24个,从业人员5654人(详见表2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1.0%(详见表2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4亿元,负债合计30.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详见表24)。

八、金融业
2018年末,全区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130个,从业人员(不包括原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362人。
九、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 1510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19.7%,物业管理企业占26.6%。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13684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2.1%,物业管理企业占68.7%。(详见表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1666.8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88.9%,物业管理企业占2.0 %,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占7.9 %。负债合计13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8.8亿元(详见表26)。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985个,从业人员14122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6%,商务服务业占90.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9.0%,商务服务业占91.0%(详见表2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5.5亿元。其中,租赁业占1.2%,商务服务业占98.8%。负债合计524.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详见表29)。
十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866个,从业人员9246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850个,从业人员9071人(详见表3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3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0亿元,负债合计28.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详见表32)。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36个,从业人员4912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57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3亿元,负债合计28.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
十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17个,从业人员4634人(详见表3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3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1亿元,负债合计9.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亿元(详见表35)。
十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867个,从业人员1973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10个,从业人员15985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亿元,负债合计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
十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80个,从业人员10232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7个,从业人员7316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亿元,负债合计2.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51个,从业人员2319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24个,从业人员2152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亿元,负债合计8.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亿元。
十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11个,从业人员10849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除表1、表3是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外,其他均是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部分行业包含我区保密单位数据。
[6]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7]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8]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9]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10]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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