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来源: 日期:2017-03-3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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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版)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依据 | 备注 |
1 | 肥料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及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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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药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农药登记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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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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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生产记录;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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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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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机维修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农机维修企业是否具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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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兽药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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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饲料生产许可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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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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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畜禽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畜禽屠宰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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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饲养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养殖档案和用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省、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畜禽产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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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种畜禽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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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取用水检查 | 区农海局 | 1.是否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其他行政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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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检查企业“三项记录”和“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药品库中药品存放和使用情况。 | 其他行政执法类 | 【行政法规】《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条:“省渔业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或者资料;(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三)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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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查 | 区农海局 |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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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土保持检查 | 区农海局 | 1.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 | 其他行政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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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区、生产区(畜舍)防疫条件;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驻场兽医和饲养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与动物防疫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及相关档案、记录;动物引入、发病、死亡和出栏报告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动物防疫消毒情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标识佩带情况;饲养动物健康状况;其他需要监督内容。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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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检查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1.《动物诊疗许可证》;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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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大连甘井子渔港 | 1.渔船的安全检查;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及沿海市、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内海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海洋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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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辖区内渔港及渔港水域的检查 | 大连甘井子渔港 | 1.对渔业港口、渔港水域、岸线的使用和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检查;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 第三条:县(含县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渔港的主管机关,其渔港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渔港实施监督管理和港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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