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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被调查单位和调查户:

  您好!

  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08年;普查的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开展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省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服务;为各企、事业单位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提供发展依据;为广大民众正确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提供有效帮助。

  为了搞好经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人员将从2008年7月份开始进行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12月至2009年1月份开始对各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发表登记等工作。普查期间,将有佩带普查证件的普查员上门进行普查登记,希望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支持并配合普查员做好清查摸底工作,认真接受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经济普查登记表。同时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要按照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规定,做好相关基础资料整理、健全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查登记时有全面的基础资料。

  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是所有被调查单位(户)的法律义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表,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这次普查的一些内容,可能会涉及到您或贵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任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都无权向任何非普查管理机构提供,不作为税收征管和行政性收费的依据。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在调查中可能会给您的工作增加一些负担。对此,我们深表谢意。衷心希望您或贵单位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甘井子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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