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二),赵光副区长在区安监局主要领导的陪同下,重点检查了春节期间未停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和甘井子街道、椒金山街道、泡崖街道的烟花爆竹指定销售单位。 经检查,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赵光副区长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满意。对个别有违章行为的烟花爆竹指定销售单位,赵光副区长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区安监局及各街道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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